
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應用及互聯網數字媒體的增多,與之相關的犯罪活動也越來越多,例如侵犯知識產權、洗黑錢、逃稅等,而數字存儲設備的使用也越來越廣泛,例如硬盤、USB儲存器、安全數碼(SD)卡、手機、個人數字助理(PDA)等。為了成功起訴,收集的證據必須可信。在審判中,辯護律師常用的手段就是攻擊檢舉人提供證據的可信性。因此,處理這些證據以及保存這些證據的媒體,都需要經過計算機法證的特殊訓練,才能在恢復、調查、歸檔和對數碼證據的復制過程中不會改變證據或至少不會使人懷疑證據發生了改變。如果懷疑證據發生改變,則不能將證據呈遞上法庭。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會使犯罪嫌疑人無罪釋放。
計算機法證所(CFL)于2000年11月成立,隸屬于香港海關(CED)信息技術辦公室(OIT),旨在增強打擊海關犯罪(包括利用高科技計算器和互聯網犯罪)的能力。 CFL的主要職能包括對呈交給法庭的計算器數碼證據提供法證檢查,向法庭提供數碼證據的陳述,研究和開發新方法和新工具以打擊網絡犯罪,加強與本地和國外執法機構的聯系,提高調查網絡犯罪的技術和計算器法證知識。當發生意外事件或其它操作異常情況(例如,電源故障或流行病毒)而導致主實驗室不能進行操作時,CFL作為信息安全計劃的一部分,還建立了“臨時法證實驗室”。
為了證明其承諾,即提供質量服務并使法庭高度相信數字證據的有效性,CFL建立、維護并實施了質量和信息安全管理體系(QSS),可滿足ISO9001:2000和ISO27001:2005標準的要求。
2007年11月,CFL處理并檢查了325個案例,其中包括國內盜版行為、盜版光盤、盜版鈴聲下載、團伙犯罪洗錢、盜版音樂廣播,并成功地起訴了全球首宗使用BT下載技術非法傳輸文件的侵權行為。這些案例加起來總共分析了超過38TB(38000 GB)的數據。
因為CFL對質量服務和信息安全管理的承諾,CFL還榮獲了香港政府2007年度公務員優質服務獎勵計劃“專門服務”獎項的季軍。 CFL的用戶滿意度調查顯示,85%的“用戶”(即需要CFL取證技術的其它的政府訴訟部門)對其服務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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