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體系: ISO9000 | ISO9001 | IATF16949 | ISO14000 | ISO14001 | ISO13485 | ISO22000 | SA8000 | OHSAS18000 | QC080000 | AS9100 | ISO27000 | TL9000 | ISO17025
浙江地區: 金華 | 臺州 湖北地區: 武漢 江西地區: 南昌 | 吉安 福建地區: 福州 | 廈門 | 泉州 廣東地區: 深圳 | 佛山
第一、實施ISO14000系列標準,要以中國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制度以及各級行政管理部門有關環境保護的決定為依據。企業制定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目標要以國家“九五”和2010年遠景目標為依托,確保區域環境目標的實施,實現總量控制。
第二、實施ISO14000系列標準,要與全過程污染控制,清潔生產及企業管理相結合。環境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部分,因此環境管理必須貫穿在企業管理之中,企業應把全過程控制污染、清潔生產,作為企業的環境方針、目標納入環境管理體系之中,促進企業節能、降耗、減污。在企業管理過程中體現防治污染。
第三、實施ISO14000系列標準,要與現行的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相結合,要把有關制度的基本要求納入環境管理體系之中。審核認證前,把是否遵守中國的環保法律法規、標準、總量控制指標作為企業申請認證的基本條件;審核認證中,把是否貫徹了環境管理制度作為審核內容之一。從而使ISO14000系列標準的實施更具有中國特色,符合中國國情。
第四、實施ISO14000系列標準,認證機構、咨詢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和各自職能分別開展相應工作。
第五、 要加強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人員和咨詢人員的培訓,提高環境管理體系咨詢,審核認證工作的質量,為改善中國環境管理狀況,獲得國際認可創造條件。
第六、加強對認證工作的監督。